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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要求及需提供资料须知
2019-10-08 10:51   审核人:

      一、门(急)诊医疗费报销额度:

本自然年度发生的未联网刷卡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以800元为起付线,5500元为封顶线,800元以下的由本人承担, 800至5500元之间的费用由天津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报销比例结算。

二、门(急)诊医药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单位出具《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我部出具)

3.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请支付表》

4.药费收据(社保报核联)、清单明细和药费处方底联(手写处方需要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全部票据均需加盖门急诊章、全额垫付专用章;

5.个人为全额垫付说明。(手写)

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在2008年做了调整,即从2008年6月1日起,因门急诊或门诊特殊病到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划卡就医,超过报销起付线后只交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与天津市社保中心结算,不再走全额垫资然后再报销的环节。

      因网络故障、网络升级、医保卡消磁、丢失、急诊就医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全额垫付票据必须加盖“个人全额垫付”章或“全额垫付专用章”,并需要本人附上申报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说明(每就医一次写一次情况说明),由学院审核盖章,最终社保中心核准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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