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应定期做好实验室使用规划,对长期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履行停用审批手续,并在停用前评估实验室风险情况,做好实验室安全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停止使用工作。
二、停用的实验室在封闭前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应急准备,并确保关闭实验室门窗及水、电、气线路等。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将室内剩余的所有试剂药品和特种设备全部移出,并登记造册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各级各类停用实验室要设置明显的封闭标识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管理,实验室封闭后严禁私自打开使用,不得在封闭实验室的内外堆放放杂物,留宿等。
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