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需要本人手写签字。经部门主任、分管副院长签字后上交人事部,经人事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如:1月1日提出离职,离职时间为1月30日。在此期间办理签字、审批、退工、工作交接等手续。1月30日后方可提取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