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处理个人事项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过批准之后方可离岗。年度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单次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事假审批权限 :
(一)三天以内的事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人事部备案。
(二)四至七天的事假,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由人事部报主管人事副院长审批。
(三)中层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的,须经分管副院长审批;超过三天的,本人书面申请,分管副院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经人事部报主管人事副院长审批。副职院领导请事假须经院长和书记审批。
可查询学院办公网:《你好啊滨海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