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疾病需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短期休息的,三天以内(含三天,下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休病假,但必须持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交人事部备案。休病假四至七天的,报人事部审批。八天以上的,由人事部报主管人事副院长审批。患急症一时难以履行正规手续的,应在一周内补办病假手续。
可查询学院办公网:《你好啊滨海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